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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3月19日,我丈夫說他回眉縣老家辦事,沒想到是回去結婚,從4月9日起就找不到人了。”已懷孕近3個月的李某如今不知該拿孩子怎麼辦,在找尋孩子父親的過程中,她還意外地發現他們的結婚證竟是假的。
  領證時 因病她沒去現場
   今年34歲的李某在岐山縣蔡家坡鎮一廠區附近做生意。去年八九月間,她與在該廠區工作的28歲的張某於微信上結識後相戀。
   李某說,張某當初告訴她家中只有父親,她覺得張某有穩定工作,人也不錯,兩人打算結婚。隨後他們還一起回了眉縣見了張某父親,老人沒有意見。11月一天,張某說眉縣民政局有他熟人,而李某當時正生病,就讓張某把她的身份證帶著回眉縣領結婚證。李某提供的結婚證上顯示,登記日期為2013年11月18日。
  找尋期間發現“丈夫”又結婚
   “3月19日,我丈夫說要回眉縣辦事,3月25日,我和朋友去眉縣玩,路上遇到丈夫和一女人。”李某說,當時自己就攔住問他和這女人啥關係,張某隻說是妹妹。之後,李某兩次去眉縣張某家中,竟意外發現張家門上貼著大紅的喜字。其間,張某回過一次蔡家坡,但拒不承認與其他女人有關係。4月9日,張某再次離開,李某便與他失去了聯繫。
   4月16日,記者來到張某家中,敲門數次無人應答。依照李某提供的電話,記者多次撥打張某和其父親電話,均未接通。17日上午,張某單位一位康姓負責人說,張某從3月18日起已休婚假,現假期已滿但未見他來上班。“他結婚時,我也參加了。”該負責人說。
  經民政局鑒定結婚證系偽造
   4月16日,李某來到眉縣民政局,核實所持“結婚證”真假。工作人員發現,該證件中應有手寫簽名的“婚姻登記員”處並無任何簽名,經系統查詢其結婚證字號編號也不存在,“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專業章”也與目前使用的公章大小不一致。該工作人員說,依照結婚登記的條件及程序,要求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,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,離婚、喪偶等要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才可以辦理。而李某未到現場,證件肯定是偽造的。
   截至昨日,李某仍未有張某的任何消息。據寶雞一位律師張先生介紹,提供假結婚證,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罪,可以經公安機關調查處理;如果張某已經結婚涉嫌重婚罪,當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。 本報記者萬登峰  (原標題:懷孕的她蒙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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